您知道嗎?如果違反這些職場安全衛生義務,你將陷入罰款危機!
安全衛生:勞工雇主都有義務
職場勞工與雇主的爭議,勞工常處於弱勢。因此,勞動基準法、
伴隨著權利而來的,往往是義務。雇主的義務之中,
勞工義務:體檢健檢、教育訓練、工作守則
在臺灣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中,勞工的義務有下列三項:
1. 接受體檢、健檢(職安法第 20 條第六項)
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健康檢查,
●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 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2. 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安法第 32 條第三項)
雇主施行的、對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3. 切實遵行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職安法第 34 條第二項)
雇主應依職安法及有關規定,
●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依據職安法第46條,勞工若違反以上任何一項,
列入工作守則,好遵行
以上義務、罰則,實務上常有勞工覺得:我沒聽說過這件事,
照顧自己,省下3000
三千元是手段,而非目的。這些法規的真正目的,
在於提醒雇主和勞工重視職場的安全衛生,讓所有勞工都被照顧到, 且安全、健康地工作。
摘至:身為勞工的你,若違反這些,可能遭罰 3000 元!
作者:許君豪醫師(職業醫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