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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性健康保護計畫

依據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0條、第31條、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等規定,及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暨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第5條第3項  規定。

(二)配合110年12月22日修正發布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有關事業單位應配置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之規模,及113年5月31日修正發布母性保護辦法部分規定。

(三)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工作場所母性健康保護技術指引(第三版) 訂定「真理大學母性健康保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目的:

真理大學對母性健康保護 期間 宜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以確保懷孕、產後、哺乳 期間之 本校 女性 勞 工之身心健康,以達到母性健康保護之目的

 

適用範圍:

(一)用於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0條、第31條及母性保護辦法規定應實施母性健康保護者。

(二)育齡期之女性勞工,指具生理週期,且具生育能力之勞工。

(三)預期懷孕、已懷孕之本校女性勞工。

(四)產後1年內之本校女性勞工,包括正常生產、懷孕 24 週後死產。

(五)哺乳之本校女性勞工。

 

附表內容:

  • 附表一:母性健康保護工作場所及作業危害風險評估表
  • 附表二:妊娠及分娩後未滿一年之 女性 勞 工 健康情形自我評估表
  • 附表三:妊娠及分娩後未滿一年女性勞 工 之工作適性安排建議表
  • 附表四:母性健康保護危害 風險分級參考表
  • 附表五:工作適性安排意願表
  • 附表六:真理大學母性健康保護計畫執行紀錄表

 

詳細內容請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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