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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傷病通報

1.目的:掌握遭遇職業傷病勞工,早期介入提供職業重建相關服務。

2.通報範圍及方式: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將職業病、疑似職業病及職業傷害個案資料,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職業傷病通報系統。職業傷病通報系統

3.通報人員: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雇主、醫療機構或其他人員知悉勞工遭遇職業傷病者,及遭遇職業傷病勞工本人,得主動向中央主管機關通報。

4.通報內容:發生傷病個案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傷病名稱、聯絡方式及通報者資訊等資料。

5.後續協助:中央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將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5條規定,整合職業傷病通報資訊,並透過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依個案資訊適時轉介醫療機構,提供該勞工必要之服務及協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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