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檢查計劃
真理大學自動檢查實施辦法
民國111年2月21日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通過
民國111年3月7日110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目的
為瞭解本校適用場所作業設備的使用狀況,有效管理設備資料,增進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以達到保護員工健康與安全的目的,特訂定真理
大學設備自動檢查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 範圍
包括本校各實驗室、工作場所等相關場所。
三、 權責
(一) 各使用單位負責管理、檢查、維護所屬機械設備。
(二) 總務處環安組負責查核各單位設備運作情形,並提供必要協助。
四、 定義:無。
五、 作業說明
(一) 本校設置各項設備、儀器,由各場所負責人納入危險機械設備調查表列管,並提供副本交環安組備查。
(二) 本校設置各項設備、儀器,各場所負責人應對下列事項,設置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
1. 防止機械、器具、設備等引起之危害。
2. 防止爆炸性、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
3. 防止電、熱及其他之能源引起之危害。
4. 防止有墜落、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5. 防止高壓氣體引起之危害。
6. 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物品、含毒性物質、缺氧空氣、生物病原體等引起之危害。
7. 防止輻射線、高溫、低溫、超音波、噪音、振動、異常氣壓等引起之危害。
8. 防止監視儀表﹑精密作業等引起之危害。
9. 防止廢氣、廢液、殘渣等廢棄物引起之危害。
10. 防止水患、火災等引起之危害。
(三) 維護與檢察
1. 對各項設備,現場單位必須依照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有關規定,實施定期檢查、維護與保養。
2. 檢查方式區分為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等,責由各場所負責人會同管理代表研擬並依計劃實施。
3. 各項檢查須詳細記錄,由各場所自行留存備查,自動檢查記錄包括下列各要項:
(1) 檢查日期(年、月、日)。
(2) 檢查方法。
(3) 檢查部分(包括有關之工作流程圖、機械設備結構圖)。
(4) 檢查發現危害,分析危害因素。
(5) 評估危害風險(嚴重性及可能性分析)。
(6) 實施檢查者之姓名。
(7) 依檢查及風險評估結果採取改善措施之內容。
(8) 定期檢討改善措施之合宜性。
4. 對列管之危險性機械、設備,必須依法辦理竣工(或使用前)檢查及定期檢查,檢查合格後應公告並影印送環安組備查。
(四) 發現不安全之狀況時處理方法:
1. 可自行處理時,應立即改善並註明於檢查表內。
2. 如狀況屬設備或作業環境不安全時,除應立即告知同作業區域人員並採用危機掛籤(或使用尺寸至少A4之紙張,書寫明顯警示字眼)以防止他人續用;另應將狀況緊急陳報主管及通知相關單位處理。
3. 緊急應變處理:如遇有火災或緊急意外發生時應依「真理大學緊急應變管理辦法」之作業要點,建立緊急應變計劃。
(五) 專業技術事項(如危險性機械設備:例壓力容器之保養、電氣設備等)之安全衛生定期檢查由合格保養廠商執行,並就不安全部分提出改善建議。
(六) 其他規定:本辦法未規定事項,適用相關法令規定。
六、 相關文件
真理大學安全衛生緊急應變計畫
七、 附件
八、 本辦法經環境保護塈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審議及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